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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沟遗址在蓬莱县刘沟村西高地上(现属烟台市蓬莱市刘家沟镇刘家沟村)。1972年发现。同年至1978年,北京大学考古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和省、地、县文物部门多次调查发掘。该遗址为新石器时代聚落遗址,包含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遗存。大汶口文化陶器以红陶为主,主要有盆形锥足鼎、袋足甗、支座等,另有石斧、石镞等石器;龙山文化陶器以黑、灰色陶为主,主要有罐形鼎、折沿罐、纺轮、碗等。1977年12月,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南北长170米、东西宽200米,面积约34000平方米,四址均已安装保护界标;建设控制地带南至去往刘家沟工业园方向的村路北侧,西、北、东各方向亦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