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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人民剧场位于山东省高青县田镇街道文化路与青城路交叉路口,始建于1957年,1958年建成。建筑占地10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69.59平方米,平面呈“T”形,门厅为二层混合结构尖顶,具有典型苏式风格,屋面采用“大屋顶”形式。该建筑原为县政府会议场所,1985年改装后兼具演出、放映功能,2009年经加固维修转为文化部门展览办公场所,2023年修缮工程竣工并通过市级初验。2015年6月23日,该建筑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23年活化利用项目转型为黄河碑刻博物馆,集中展示黄河文化相关碑刻及文史资料,同年获评山东省首批文物建筑活化利用优秀案例。现由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日常维护与安全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