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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家大院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新城镇,是明清时期新城耿氏家族的住宅及商铺,为明朝耿鸣世、耿庭柏父子进士的故居。耿氏家族在明清两朝共出进士多名,清朝后期至民国时期成为当地最有实力的家族之一。现存建筑群占地近10亩,为清末民初建筑风格,保留有四套院落共60间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该院落曾先后作为桓台县人民政府、学校等使用。耿家大院于1982年被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5年6月23日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桓台县获得195万元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其一期维修保护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