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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家庄民俗建筑群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蒲家庄,该村约于宋代建村,初名“三槐村”,明中期始以姓氏更名蒲家庄,延续至今。建筑群最早可追溯至明中期形成的村落聚落,现存民居建筑以清代时期为主体。该建筑群于2006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三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保护范围以蒲松龄纪念馆南大门为基点,北扩160米,东扩110米,南扩160米,西扩200米。相关单位已对建筑群内的78号和盛号客栈、192号院等院落编制修缮保护方案,其中192号院已完成修缮。建筑群是鲁中地区保存较完整的传统村落形态标本,其布局保留着明清时期北方四合院式民居特征。村庄原有土围墙并建有四个村寨门,现保留有北门“景徵”、西门“平康”、东门“仙乡”等。村内以贯通东西门的大街为主道,与南北主道交叉形成十字街主干道,街巷中分布着古槐与老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