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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属于县级行政区,不经地级行政区代管或管辖,由省级行政区直接管辖,独立于地级行政区之外单独建制,由所在的省或自治区直接领导和管理,与地级行政区享有相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县级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官网显示,当前我国,仅河南省、湖北省、海南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单位。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与省直管县级行政单位是两种概念,请注意区分。部分省份确定的省直管县级行政单位是该县(市、区)所在的省、自治区政府赋予其财政自主权或享有其他社会管理权利,但行政区划仍旧隶属于原地级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