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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河北省辖县级市,由沧州市代管,位于河北省东南部、沧州市西南部,地处河北平原腹心地带,属暖温带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毗邻7个县,总面积1008.9平方千米。辖12个乡镇、3个街道、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泊头市常住人口为573842人。据《读史方舆纪要》称:“泊头镇,县东五十里,卫河(即今南运河)西岸,商贾凑集,筑城于此。并置新桥驿,俗名泊头驿。”泊头,即停船的码头。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5月,设立泊头市;1949年,改泊头市为泊头镇(县级);1953年11月,复置泊头市,直属河北省,由沧县专区代管;1962年5月,恢复阜城县,又将泊镇划归交河县辖;1982年12月,国务院决定恢复泊头市,隶于沧州专区;1983年5月,交河县撤销,其政区并入泊头市。泊头市主要景点有军屯惨案纪念碑、龙屯天主堂、郝村镇王孔战备指挥所等。2020年6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