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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以唐,字伯尧,号钦所,明万历十一年(1583年)进士。明神宗时敕封文林郎,后擢升监察御史。是邯郸和村李氏顺系第九代祖,冀南武安县(明时属磁州)和村镇(今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和村镇和村)人。其轶事在冀南民间流传。先在金乡任过两任县令,劝课农桑。任监察御史后,时值地方抗税事件,多次向皇帝劝谏矿税诸多不合理之处,触怒神宗,被调任浙江道台。后丧亲归家,守孝3年,其间在家乡自设塾堂,聘请教师为家乡子弟授课。服丧期满,回到任上。明万历二十九年正月,上疏弹劾黄州税监陈奉,请求皇上赦免冯应京。卒于任内。李以唐墓位于峰峰矿区西和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