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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使馆旧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11号,始建于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参事室。荷兰使馆旧址现仅存原大门和两幢原楼房。大门两侧有爱奥尼式门柱和拱券外廊,均用砖砌成。拱券上装饰有三角山花,顶部也用半圆形拱券装饰。荷兰使馆旧址建筑总体造型简洁而有变化,通过相近的处理手法或采用相似的构件形式,使整个使馆建筑风格取得协调一致,为研究清末民初的使馆建筑提供了实物参考。1995年10月20日,荷兰使馆旧址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北京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