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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镐(1452-1506年),字大京。明朝信阳州人(今信阳市浉河区),出生于金牛山。成化十三年(1478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后历任刑部员外郎、湖广按察司佥事、山东按察司佥事、湖广按察司副使,升任湖广兵备道。在地方任职时,操练兵马有方,防御贼寇,抚安人民,禁革奸弊。后任贵州按察使、广西右布政使、广东左布政使、南京光禄寺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保定等府地方提督紫荆等关),官至巡抚。其“此官可夺,此节不可丧”之气节广为传诵。在都察院卸任后致仕。嘉靖年间,曾为徐先生撰写《徐公祠堂纪略》。冯镐与同乡何景明并称“一文一武”,其墓地位于今冯家飨堂,与何景明墓毗邻,分别被列为省、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