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加载中…
王庄是清代旗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八旗制度的基础体系,特指赐予宗室王公的庄田,与皇庄、官庄及一般旗地同属旗地系统,主要分布于京畿及东北地区。该制度起源于努尔哈赤时期的编庄制度,按爵秩分封土地,亲王庄园可达4300垧(25800亩),康熙朝后改由皇庄拨给土地,亲王可得各类庄园约724顷。王庄土地来源包括按爵分领、按丁给地与投充三种方式。壮丁每人定额分地6晌(37亩),实际归王公所有;投充人带地依附王公,形成“民人自种其地,旗人坐收其租”模式。庄园由庄头管理,下设粮庄、瓜果园等类型,庄头负责缴纳租息并管理壮丁。民国时期,王庄因抗租斗争频繁逐步瓦解,1915年奉天当局推行清丈政策,将庄地产权收归国有,至1924年基本消失。